{"title":"2-04-裝潢施工管理要點","content":"\u003cp align=\"center\"\u003e\u003cb\u003e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裝潢施工管理要點\u003c/b\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b\u003e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增列部分條文；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u003c/b\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一、為維護本園區二期公共設施完善、環境清潔與全體住戶之權益，特訂定本要點。\u003c/p\u003e\u003cp\u003e二、裝潢施工範圍\u003c/p\u003e\u003cp\u003e1.園區住戶裝潢施工範圍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為限。\u003c/p\u003e\u003cp\u003e2.園區住戶因裝潢施工，而有更動、使用位於其專有或約定專用部分內之本園區共用部分或共用管線之需求，或有影響本園區共用部分或共用管線之虞者，均應由園區住戶於開工日七天前，向管委會提出共用部分或共用管線之施工申請，並依本要點辦理相關程序；園區住戶於本項施工期間，應容許管委會進入其專有或約定專用部分查視施工情狀。\u003c/p\u003e\u003cp\u003e3.園區住戶因前項裝潢施工，造成本園區共用部分或共用管線之損毀，或造成他人權益受損等情事，園區住戶應與其承包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園區住戶未依前項規定提出共用部分或共用管線之施工申請者，亦同。\u003c/p\u003e\u003cp\u003e4.園區住戶於第二項施工期間發現本園區共用部分或共用管線毀損，應於發現後2小時內通知管委會，並負即時修繕之義務；非因第二項施工發現毀損情事者，園區住戶應於發現後2小時內通知管委會，由管委會負擔維修責任。\u003c/p\u003e\u003cp\u003e5.園區住戶未依前項規定即時通報，造成本園區共用部分或共用管線之損害擴大，或造成他人權益受損等情事，園區住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u003c/p\u003e\u003cp\u003e三、裝潢施工申請：\u003c/p\u003e\u003cp\u003e1.園區住戶裝修工程應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施行。\u003c/p\u003e\u003cp\u003e2.住戶與承包商需共同簽具裝潢申請書，承諾在施工期間遵守本園區二期住戶規約及所有管理規章。\u003c/p\u003e\u003cp\u003e3.住戶與承包商應向管理單位查詢，確實了解建築結構、水電設施及消防、空調、監控等系統之有關資料。\u003c/p\u003e\u003cp\u003e4.住戶與承包商須於進場施工7日前檢具「裝潢申請書」、「裝潢施工圖說」、「裝潢人員、施工車輛名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防範計劃書」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無違反原有系統之功能、空間使用範圍、整體景觀及公共安全後始准施工。\u003c/p\u003e\u003cp\u003e四、施工管理規定：\u003c/p\u003e\u003cp\u003e1.進駐戶進駐前裝潢或搬遷裝潢復原等工程，開始施工前承商需繳交裝潢施工保證金\u003cb\u003e新臺幣壹拾萬元\u003c/b\u003e(專有區部分變更裝潢工程保證金新臺幣\u003cb\u003e叁萬元\u003c/b\u003e)，並需由駐戶或區分所有權人開立保證切結書，在施工期間如有造成公共設施損毀、故障等情事，則照價賠償。並提送施工承商名冊，參加管理公司召開之施工前協商會議，且於施工協商會議紀錄簽章後，提出施工申請始准施工。\u003c/p\u003e\u003cp\u003e2.裝潢進場施工前，應首先於當樓層梯廳地坪及牆面舖設保護材，以避免造成公共區域裝修面材損傷，貨梯內除保護包材外，另須於貨梯內、裝潢當樓層貨梯廳及1樓貨梯廳，公告施工裝潢廠商名稱及聯絡電話，以便包材破損脫落時及時聯絡修復。\u003c/p\u003e\u003cp\u003e3.裝潢施工材料或機具設備應自行負責管理，其存放範圍以裝潢申請之建築物內部為限，不得阻礙園區避難通路或影響其他住戶之正常運作。\u003c/p\u003e\u003cp\u003e4.裝潢人員、材料、工具及廢棄物之搬運應使用管理單位指定電梯，並不得超重超長，大型物件須由安全梯上下。\u003c/p\u003e\u003cp\u003e5.裝潢施工所需之施工水、電應事先告知需求容量，以免過載導致電力不足或水源缺乏而影響園區正常運作。\u003c/p\u003e\u003cp\u003e6.裝潢隔間牆請避免與帷幕玻璃直接接觸，同時須注意與帷幕牆間應保留1~1.5cm間隙，並以矽膠填塞，不可直接接觸，以避免地震或其他因素影響帷幕牆結構行為而造成損壞破裂。\u003c/p\u003e\u003cp\u003e7.本大樓於鋼構樓板上埋設有電力及弱電管線，裝潢施工期間切勿使用擊釘、自攻螺絲等器材固定於鋼承樓版，以免破壞管線。\u003c/p\u003e\u003cp\u003e8.若自行裝設給排水設施，施工後請確實試水，並檢查高架地板下是否漏水，以免造成電力、弱電管線及空調系統受潮損壞。\u003c/p\u003e\u003cp\u003e9.園區之電力、空調、監控、消防系統係以園區整體考量規劃設計，住戶切勿私自加裝或改裝，影響其他住戶權益，若有變更用途或增設需求，須先洽園區管理單位申請，經核准後始能裝設。\u003c/p\u003e\u003cp\u003e10.住戶若增設或修改電力迴路，其布線須以EMT管或金屬軟管配管，以為公共安全。\u003c/p\u003e\u003cp\u003e11.本園區依據消防法規設置之緊急照明燈、安全門燈、逃生方向指示燈、廣播喇叭、蜂鳴器、消防灑水頭、消防感知器、逃生緩降機、防煙垂壁、自然排煙窗、緊急排煙設備及各項手動控制開關等各項消防設備，應於裝潢規劃及施工時確實注意與保護，以確保其機能運作正常。\u003c/p\u003e\u003cp\u003e12.本工程消防系統係採用R型受信總機，故施工期間除須將感知器密封保護外，如配合裝潢須移位或增設感知器，設備及管路拆除時應注意勿將線路短路及接地，以免影響主系統之功能。另增設感知器時，主系統之圖控軟體亦須配合修正，軟體修正費用請自行洽系統製造商。\u003c/p\u003e\u003cp\u003e13.裝潢施工期間，應將空調出風口、空調回風口、地板插座模組、溫度感測器、消防感知器等設備做好密封保護，避免因施工之塵、煙造成設備之損壞及警報之誤動作。\u003c/p\u003e\u003cp\u003e14.地板插座模組移位施工時，請注意勿將通信及數據接頭隨意置放而造成粉塵污染，影響通信之品質。另接頭拆卸後請依通信分配盒上之標示接回，以免影響與IDF架上編號之對應。\u003c/p\u003e\u003cp\u003e15.本園區辦公室區域之空調採用FAN POWER BOX系統由地板出風口送風，每套FAN POWER BOX配置一組溫度感測器控制出風口之送風溫度，各戶裝潢時如需於一套FAN POWER BOX服務區域加設隔間，建議將該組溫度感測器移設於人員活動較頻繁之區域，以達較佳之溫度控制效能。\u003c/p\u003e\u003cp\u003e16.設於高架地板下之FAN POWER BOX，因有更換濾網及控制器、馬達查修之需要，建議住戶於裝潢時，儘量避免於檢修孔之高架地板板片上設置固定隔間，以利日後設備之查修作業。\u003c/p\u003e\u003cp\u003e17.設置有緊急電話之單位，請要求施工人員勿隨意拿取，以免觸動警報而造成誤動作。\u003c/p\u003e\u003cp\u003e18.裝潢施工時如不慎損及消防、給排水管線，或電力、電信、監控設備以及其他公共設施，應立即連絡管理單位作緊急處理，並由裝潢施工單位負責修復。\u003c/p\u003e\u003cp\u003e19.園區二期管理人員於裝潢施工期間有權進入施工場所巡視，不得拒絕。\u003c/p\u003e\u003cp\u003e五、裝潢人員管理：\u003c/p\u003e\u003cp\u003e1.裝潢施工前7日應將所有裝潢人員及施工車輛名單送交園區二期管理單位製作識別證，識別證於裝潢完成時應全數交回，若有遺失，每個應繳交製作費新台幣一百元。\u003c/p\u003e\u003cp\u003e2.施工人員、車輛進出園區均應配戴識別證，由園區二期停車場出入口進出園區，違者不得進入，並不得進入非其承包工作地區；材料、機具進出園區應於前一日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受園區警衛之檢查、換証，將車輛沖洗乾淨始得進出。\u003c/p\u003e\u003cp\u003e3.施工人員在現場不得大聲喧嘩及大聲播放音響或惡性破壞公共安寧，若有此類情況發生，經管理單位勸導後依然未改善者，得令其立即停工，承包商不得有異議。\u003c/p\u003e\u003cp\u003e4.禁止裝潢人員有酗酒、聚賭、鬥毆、偷竊等行為及容納來路不明人員或擾亂工地安寧等違法情事發生，違者概由裝潢戶與承包商共負連帶責任。\u003c/p\u003e\u003cp\u003e六、清潔安全管理：\u003c/p\u003e\u003cp\u003e1.承包商對其所屬工作人員及場地之安全應自行負責，如有發生任何不安全事故與本園區及管理單位無涉，因而影響第三者之安全應由裝潢戶與承包商共負連帶責任。\u003c/p\u003e\u003cp\u003e2.裝潢施工期間，需於施工範圍內每200平方公尺設置20磅滅火器一支，且室內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20公尺，以確保施工安全。\u003c/p\u003e\u003cp\u003e3.裝潢施工時間為每日工作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若須延長工作時間得提出申請，非經管理單位核准者不得延時施工，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本園區內留宿。\u003c/p\u003e\u003cp\u003e4.施工人員於工作時間內均應配戴安全帽。\u003c/p\u003e\u003cp\u003e5.裝潢施工期間，所產生之各類粉塵及垃圾須每日清潔（包含高架地板下），以免影響園區空調系統之營運；同時每日應將施工廢棄物及垃圾集中打包堆置於室內並自行運棄，不得棄置他處，若有污染公共環境情事，將通知相關廠商限期改善，倘未如期改善，則由二期管委會代為清除相關物品，至衍生之費用由放置廠商全額支付。\u003c/p\u003e\u003cp\u003e6.裝潢施工期間，承包商須防範水、火及其他一切災害發生，己完成之室內、外設備，保證善良使用及謹慎維護，如有損壞建築及機電等公共設施或影響他戶權益等情事發生，應負賠償與修復之責。\u003c/p\u003e\u003cp\u003e7.須提供該戶裝潢各項建築及機電竣工圖說一式二份，以供管理單位存檔備查。\u003c/p\u003e\u003cp\u003e七、罰則\u003c/p\u003e\u003cp\u003e1.承包商於施工期間如違反上述規定，管理公司有權要求停止施工，並向管理委員會報告之。\u003c/p\u003e\u003cp\u003e2.承包商於施工期間，如有損害公共設施或其他住戶之設備，經通知而未限期修復者，管理公司將報請管委會同意後禁止繼續施工，裝潢戶須負連帶賠償責任。\u003c/p\u003e\u003cp\u003e八、施工安全\u003c/p\u003e\u003cp\u003e承包商與裝潢戶應負施工期間完全責任，如有任何意外事故發生與管理公司及管理委員會無涉。因施工影響第三者之安全應由承包商與裝潢戶共負連帶責任。\u003c/p\u00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