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3-13-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公共藝術品認養獎勵要點","content":"\u003cp align=\"center\"\u003e\u003cb\u003e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公共藝術品認養獎勵要點\u003c/b\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一、\u0026nbsp; 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二期管委會)為推動二期園區住戶參與公共事務，鼓勵二期廠商認養公共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u003c/p\u003e\u003cp\u003e二、\u0026nbsp; 認養公共藝術品(以下稱認養標的)之對象：凡二期住戶得以書面向區二期管委會申請認養，認養期間以一年以上為原則，並負擔認養標的保養維護等全額費用，並依保養手冊執行相關維護做。\u003c/p\u003e\u003cp\u003e三、\u0026nbsp; 住戶尚未提出認養或終止認養之公共藝術品相關維護作業由樓管單位負責執行，住戶提出認養之公共藝術品並開始執行保養作業，二期管委會將停止支付樓管單位相關保養費。\u003c/p\u003e\u003cp\u003e四、\u0026nbsp; 認養標的之維護管理事項：\u003c/p\u003e\u003cp\u003e(一)\u0026nbsp; 認養標的地點週遭環境養護。\u003c/p\u003e\u003cp\u003e(二)\u0026nbsp; 認養標的管理，申請認養者必須負擔認養標的之保養維護，包括定期清潔維護、設施檢查、維修通報。\u003c/p\u003e\u003cp\u003e(三)\u0026nbsp; 認養標的遭受天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地震等）或人為毀損時，認養者應速通知二期管委會協助處理。\u003c/p\u003e\u003cp\u003e(四)\u0026nbsp; 認養標的遭他人違規使用之處理與通報。\u003c/p\u003e\u003cp\u003e五、\u0026nbsp; 二期管委會得於認養標的之適當地點，設置認養名牌，相關規格、位置、數量、材質，原則如下：\u003c/p\u003e\u003cp\u003e(一)\u0026nbsp; 規格、材質：：比照現有之公共藝術品說明牌之規格。\u003c/p\u003e\u003cp\u003e(二)\u0026nbsp; 位置：於原說明牌旁邊。\u003c/p\u003e\u003cp\u003e(三)\u0026nbsp; 數量：以1面為原則，除「時間的移轉」為南北兩側大廳故設置2面。\u003c/p\u003e\u003cp\u003e六、\u0026nbsp; 認養者就認養事項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認養標的管理維護績效不彰，經二期管委會書面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依限改正時，得終止認養。\u003c/p\u003e\u003cp\u003e七、\u0026nbsp; 認養標的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佔用認養標的為私人使用，或未經許可拆除或整建相關設施。\u003c/p\u003e\u003cp\u003e八、\u0026nbsp; 認養者獎勵方式：\u003c/p\u003e\u003cp\u003e認養者執行認養工作给付之費用，最高可折抵當年度30%之二期管理費。\u003c/p\u003e\u003cp\u003e九、\u0026nbsp; 二期管委會對於認養標的若有其他用途，得終止認養契約。\u003c/p\u003e\u003cp\u003e十、\u0026nbsp; 本要點自公佈日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之，經報請二期管委會審核同意後，再行公告實施。\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a target=\"_blank\" href=\"/files/2-09-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公共藝術品認養獎勵要點.doc\"\u003e2-09-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公共藝術品認養獎勵要點.doc\u003c/a\u003e\u003c/p\u00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