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3-33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露台管理維護修理要點 ---105.4.13訂定","content":"\u003cp align=\"center\"\u003e\u003cb\u003e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露台管理維護修理要點\u003c/b\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一、本要點依據住戶規約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訂定之。\u003c/p\u003e\u003cp\u003e二、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園區（下稱本園區）部分附屬建物露台(12處露台，棟別樓層位置詳如附圖)為獨立封閉型，無法由公共區域進出，須由專戶室內進出，且12處露台因產權未登記於專戶，亦未登記於本園區共用部分空間，致管理維護修理權責不明，本園區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基於本園區公共安全之責，特訂定本要點，藉以釐正12處露台管理維護修理之責任與義務。\u003c/p\u003e\u003cp\u003e三、本園區12處露台僅作為緊急狀況時逃生避難使用，除經管理委員會會議核定同意外，不得供其它使用。\u003c/p\u003e\u003cp\u003e四、本園區內之露台由管委會承擔維護修理責任。平時管委會為檢查、維護修\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26nbsp;\u0026nbsp;\u0026nbsp; 理露台所採之必要行為時，管委會應先與露台戶約定維護修理時間，露台\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26nbsp;\u0026nbsp;\u0026nbsp; 戶屆時即應配合指派人員引領管委會人員進入露台維護修理。\u003c/p\u003e\u003cp\u003e另於颱風來襲、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於國定例假日或宣布停止\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26nbsp;\u0026nbsp;\u0026nbsp; 上班日，管委會於必要須進行維護修理時，露台戶須先行提供簽署同意書\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26nbsp;\u0026nbsp;\u0026nbsp; (如勾選同意書1.或2.項目)同意管委會能依露台戶確定的方式，通過露台\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26nbsp;\u0026nbsp;\u0026nbsp; 戶進出露台維護修理、緊急應變處置。但露台戶於前述不可抗力因素發生\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26nbsp;\u0026nbsp;\u0026nbsp; 期間，如有值班人員，管委會應先通知值班人員解除門禁，露台戶得不提\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26nbsp;\u0026nbsp;\u0026nbsp; 供解除門禁措施予管委會。\u003c/p\u003e\u003cp\u003e倘露台戶不願配合管委會進入露台維護修理，或不願提供解除門禁措施，則露台戶須自行負擔相關露台之管理維護修理責任及因而產生之損害賠償責任。\u003c/p\u003e\u003cp\u003e五、管委會對露台戶解除門禁措施(鑰匙、門禁感應、保全系統)需負保管責任，\u003c/p\u003e\u003cp\u003e且於前條緊急時段及無人留守值班時進入露台維護修理時，應先逕行連繫通知露台戶，並於完成緊急處理後，再向露台戶報備。\u003c/p\u003e\u003cp\u003e前項倘經依露台戶所留連絡方式皆無法連繫，則管委會得先逕行必要處理\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26nbsp;\u0026nbsp;\u0026nbsp; ，並於完成緊急處理後再向露台戶報備。\u003c/p\u003e\u003cp\u003e另倘露台戶門禁管理屬含保全系統管制時，管委會得於緊急時段能通報保\u003c/p\u003e\u003cp\u003e全，先行解除警報系統，同時進入露台維護修理，以免保全產生誤解阻礙應變處置。\u003c/p\u003e\u003cp\u003e六、倘因管委會進出露台維護修理，造成露台戶專區內設備損壞，則由管委會\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26nbsp;\u0026nbsp;\u0026nbsp; 負責損壞復原賠償責任。\u003c/p\u003e\u003cp\u003e七、管委會應不定期查核露台戶使用情形，如經查核確認露台戶違反本要點規定，並經通知限期改善未果者，管委會得向消建安單位舉報；又倘因露台戶違反本要點而致自身或其他住戶之損害，其損害賠償責任概由該露台戶負擔，管委會並得攝影、製作紀錄，並協助受損住戶追究相關責任。\u003c/p\u003e\u003cp\u003e八、本要點係104年11月25日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會修訂之。\u003c/p\u003e"}